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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广学谈网络时代的普世忧患与责任体系

2014-01-15 21:09  北京大学EMBA研修班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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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在展望信息革命产生的光明前景时曾这样表示,“信息革命可望像上个世纪工业革命那样决定性地改变我们星球的常规。我们的经济基础正在迅速地从工业生产转变为以信息为基础的货物和劳务”。显然,在这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舒尔茨更为关注信息革命给经济领域带来的新机遇;但谁也无法否认,信息革命对于人类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同样影响深远,它已然成为人类发展史上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后的又一次伟大变革。

网络化构成了当前信息革命的最重要特征,全球网络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硬件技术的进步和软件应用的丰富,使得网络日渐超越其工具性层面的意义,彻底塑造并重组了社会,深刻地改变了和改变着人类社会形态。这种改变,是工具理性发展和资本全球扩张的必然产物,是对社会公众要求信息自主和言论自由的积极回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阶段。什么是“网络时代的普世忧患与责任体系”?在这里提及它的意义何在?简而言之,就在全社会都欢欣鼓舞、尽情地享受网络时代所呈现出的“美丽新世界”的同时,站在社会历史阶段发展和人类文明形态更迭的高度,我们应该换一种辩证的视角、发展的立场和系统的思维,更加全面、历史地看待网络信息工业带给个人、家庭、学校、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利和弊,从而更加客观、审慎地思考网络时代的深层忧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

换一种视角:省察网络时代高速发展的利与弊

进入新千年以来,互联网的革命性发展与高速普及不断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活图景,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正在加速重构着我们的社会面貌:在经济层面,互联网的迅捷同步勾勒出一张覆盖全球的金融网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整合、重组与活跃、繁荣提供了基础支持;在政治层面,互联网空间的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客观上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它既为执政者了解社情民意开辟出可靠空间,也为老百姓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便捷渠道;在社会生活层面,与社交、消费等相关的各类网络平台的兴起,极大地颠覆了人类传统的人际沟通模式、消费购物观念等等。

在感慨网络时代给我们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的同时,历史的发展轨迹已经昭示,我们必须以更富前瞻、更加敏锐的目光审视大破大立背后的全球性的普世忧患:如果说农业革命客观上使人类为土地所束缚、工业革命带来了自然生态的破坏,那么信息革命所导致的则是人文生态的破坏。所谓人文生态,是一个以自然生态为物质基础的人的精神与文化系统,它涉及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历史、教育、道德以及社会生活等多种人文社会因素,具有维持人类精神、文化与社会稳定、发展的功能。信息革命对于人文生态的这种破坏,突出体现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政治环境、社会治理和人类文明的显著变化上:

网络时代的观念冲突、文化分裂、意识形态斗争日趋复杂。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样化方向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往往是利益调整期,利益调整期往往会形成矛盾凸显期,心理的失衡容易带来评价的偏颇,为偏激情绪的扩散和极端主张的流行提供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普及繁荣,使得社会舆论的生产传播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观念领域的群体分化更为加剧,各种传统、主流文化的整合力急剧降低,在群体理性缺失倾向的作用下,这种分散型、低门槛的话语权分布格局与负面声音具有天然的亲近感,因此网络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社会消极、分化情绪的扩音器。另一方面,国内网民群体的壮大与网络舆论的深远影响,使得各类势力都希望占领网络平台、掌握舆论主动权,不少境外势力纷纷利用我国部分官媒话语表达相对滞后、生硬、乏力的现状,在网络空间传播立场各异、真假难辨、质量参差的政治消息、政治解读,企图冲击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分化我国的网民群体、尤其是争取我国的青年一代,从而加剧了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紧迫性、复杂性。

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难度日趋加大。人类现实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种文明体系和形态都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乡规民约、公序良俗、道德伦理、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在这样的传统环境中完成社会化的人们,不管是基于熟人社会中的外力约束,还是基于个人内在的自我要求,基本上都会按照沿袭下来的行为准则为人处事。然而在网络时代,社会运行和个人发展的这种既定轨迹被彻底打乱。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世界,它并不是对现实社会原原本本的反映,而是对既有秩序加以筛选、重组、改变、再造之后的结果,这种“重估一切价值”的行为逻辑和个人在其中主体性的不断提升,造就了一套更为讲求自我、崇尚个性甚至盲目标新立异、随心所欲的价值规范。另一方面,原先应该在传统社会中进行社会化的人们,现在更多地在网络空间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进程,这种新型的文明养成机制客观上使得网络时代独特的价值规范深入人心,极大地消解了基于传统行为准则建立起来的个人自律;而强调匿名的虚拟网络空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基于熟人社会建立起来的他律机制。网络时代独特的价值规范,以及自律、他律机制的逐步退化,使得个体的两面性倾向和社会的双重性趋势不断强化,从而加剧了网络时代社会治理的难度。

网络时代的文明异化现象日趋明显。网络最初是以工具的形式出现并服务于人类的,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网络与人的互动关系不断调整改变,人的主体性地位不断式微,人类日益为网络所“绑架”并沦为其附庸,从而深刻影响着生命个体的生存状态和文明整体的延续传承:网络表达的低门槛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在给我们带来空前丰富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也使得一些立场各异、真假难辨、质量参差的信息不断填充着网络空间,信息的检索、选择、甄别难度不断加大,信息过载使人身心俱疲;网络大众媒体缺乏有力约束的现状与媒体市场化背景下强大的经济驱动力交织在一起,使得表达内容的娱乐化、猎奇化、非主流倾向和表达形式的具象化、声像化、简短化趋势愈发明显,人自身的欲望在网络空间被不断强化,道德虚无和溃败的威胁日益加剧,理性思辨的耐心和能力明显退化;网络社交在不断搭建“陌生人圈子”、极大拓展人类社交宽度的同时,也明显限制了我们的社交深度和社交效用,忽视了社交作为习惯养成、观念教育、价值引导、文明传承的管道作用,使得我们的私生活领地不断虚拟化、社会交往更加流于形式化。

换一种立场:追问网络时代高速发展的受益方、受损方与责任主体

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为例,在这场以科学革命为先导、发端于英国的重大变革中,无论是劳工个体、工厂雇主还是相关国家,都同时充当了受益者与受损方的角色。就劳工个体而言,虽然“在工业化的早期存在着大量的剥削和社会分裂”,但是“生产率的大幅增长和巨大的海外投资所带来的利润,逐渐使得西欧的下层阶级也获得了实惠”;就工厂雇主而言,“通过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史无前例地提高了生产率”;就相关国家而言,人口获得了显著增长,财富获得了充足积累,面向全球的支配地位逐步形成并日趋稳固。然而与此同时,煤炭过度使用所导致的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拉大所导致的社会动荡、人心一味趋利所导致的社会人文纽带的拧断,也是劳工个体、工厂雇主和相关国家所需要共同面对、承担和解决的。

如果将视线转回我们当前所面对的信息革命,我们会发现,受益方与受损方的统一性同样成立。网络为个体的信息获取、消费购物、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以信息过载、精神污染、网络暴力等形式牵制着网民的精力、危害着网民的身心;网络为家庭提供了成员间沟通联系的可视化便捷纽带,但这种网络化的生存方式也弱化了家庭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教化功能;网络为高校教学形式的灵活化、教学内容的国际化创造了可能,但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于青年学生学习兴趣、价值观念的冲击影响同样不容小觑;网络为企业创设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融资渠道,但网络环境下的用户流失速度、产品更新周期和信息安全保障、企业形象维护同样值得关注;网络为政府提供了了解社情民意的便捷渠道,但敌对势力的分化破坏、网民群体的理性失控同样考验着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因此,对于个人、家庭、高校、企业、政府而言,不管是作为受益方、考虑到“谁受益、谁治理”的一般原则,还是作为受损方、出于要努力改变现状的利己动机,它们都理应成为网络时代的责任主体,共同正视网络时代的普世忧患,积极制定前瞻性的解决对策。

换一种思维:构建促进网络时代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责任体系

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而言,西方国家的信息技术发展起步较早、水平较高,因此在应对网络时代的普世忧患方面,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意识层面、还是在具体规范做法层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的报告就着重关注了互联网犯罪、尤其是“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在2010年就专门针对“网络对在校学生学习的影响”展开问询调查,发现“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网络服务工具已经严重分散了学生的精力”;美国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对于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鼓动宣传、组织实施犯罪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为了应对上述种种问题,德国在1997年就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澳大利亚电讯”则针对互联网犯罪受害者多为青少年的特点,专门推出了介绍网络安全的网站,其内容包括指导家长如何监督孩子们使用网络和通讯工具,以及指导在校学生如何处理好玩与学的关系;美国联邦调查局则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其监控触角甚至延伸至私人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既有西方国家曾经经历过的困境,也有具体时代特征和国情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因此我们既要注重总结他者的经验教训,又要注重着眼前瞻思考前沿问题,构建促进网络时代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责任体系,从而走出亡羊补牢、后知后觉的怪圈,实现见微知著、防患未然。

对于个体而言,要加强网络自律,提升网络素养,做网络时代的合格“数字公民”。要掌握网络使用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巧,让网络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正面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要了解网络舆论背后的生成机制和斗争本质,辩证地看待网络上负面言论和社会上的阶段性矛盾;要对网络时代人的异化倾向保持高度警觉,将网络摆在个人生存发展的合理位置,把握好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平衡。

对于家庭而言,要更加注重家庭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教化功能,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群体成长发展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家长的行为举止对于青少年群体的示范影响,通过成员间的良好互动、家长们的行为暗示、家庭式的有效关怀,把青少年群体从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拉回现实生活,让他们重新找回、摆正自己的生活重心,切实发挥家庭对于年轻一代习惯养成、观念教育、价值引导、文明传承的基础性作用。

对于高校等教育系统而言,要加强平台建设,改造升级、丰富完善既有校园网络平台,将之作为学生参与网络社区的“试验田”,推动实践育人;要加强文化建设,通过线上引导、线下指导等形式,共建健康、理性、有序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推动环境育人;要加强课程建设,发挥课堂教学的比较优势,设计教案、编写教材,推动教学育人。总之,要整合网络舆情管理、网络文化建设、网络素养教育等各项相关工作,强调系统设计,注重长远谋划,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培养在校学生、使他们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的“数字公民”,又要形成高校先行、辐射社会的良性循环,让高校发挥面向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推动网络时代发展的主体力量,各类与互联网相关的产业和企业,首先要明确自身在这个大时代的特殊作用和地位,提高自身的主体认知和责任认知,建立对自身发展和社会历史文化全局的理性认知,通过积极反哺社会来彰显价值和作用。尤为重要的是,与互联网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和深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走出割裂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运营的传统误区,将社会责任承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从只做“好人好事”逐步过渡到创造共享价值;更为关键的是,互联网相关企事业主体要立足与企业长远发展与社会友好互动的高度,积极行动,主动回馈社会,不断弥合网络信息工业发展带给个人、家庭和社会系统的各种伤害。此外,网络时代的媒体经营者和从业者要正视自身对于个体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氛围的重要影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做社会正能量的积极弘扬者和社会负能量的建设性批判者。

对于政府而言,首先要依法打击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通过网络执法维持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其次要建章立制,通过推动立法、加强监管等多种途径,规范网络空间中的个人群体、尤其是那些对社会公众有巨大影响力的个体群体的行为;在支持和推动互联网相关企业和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更要树立前瞻意识,引导和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走在时代前列,处理好取自社会和回报社会的平衡,找到企业和社会良性互动、长远发展的双赢道路和模式。再次要加大投入,将网络素养作为新时期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广,支持相关项目,积极开展试点。最后要主动发声,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治理能力、危机应对能力,主动回应网民关切,最大限度地压缩不当言论的生存和传播空间。

最后,作为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凸显的新兴组织形式,非政府组织(NGO)要充分发挥自己智力密集、形式灵活、定位广泛、数量众多的优势,提升社会公众对于网络时代普适忧患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网络时代普适忧患的能力,从而与个人、家庭、高校、企业、政府形成相互补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作者为北京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蒋广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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